綜合地下管廊平面布局的一般規(guī)定:
1.與城市功能分區(qū)、建設用地布局和道路網規(guī)劃相適應;
2.應結合城市地下管線現狀,在城市道路、軌道交通、給水、雨水、污水、再生水、天然氣、熱力、電力、通信等專項規(guī)劃以及地下管線綜合規(guī)劃的基礎上確定布局;
3.應與地下交通、地下商業(yè)開發(fā)、地下人防設施及其他相關建設項目協(xié)調;
4.綜合管廊適合條件:交通運輸繁忙或地下管線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軌道交通、地下道路、城市地下綜合體等建設工程地段;城市核心區(qū)、中央商務區(qū)、地下空間高強度成片集中開發(fā)區(qū)、重要廣場、主要道路的交叉口、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、過江隧道等;道路寬度難以滿足直埋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;重要的公共空間;不宜開挖路面的路段。
5.宜布置在道路兩側地塊對公用管線需求量較大的一側;
6.盡可能滿足綜合管廊與其他管線的交叉要求;
7.綜合管廊接出管線的長度較短;
8.綜合管廊對道路及兩側建筑物的影響較??;
9.充分滿足道路規(guī)劃對綜合管廊管位的要求;
10.綜合管廊的投料口、通風口、出入口等設施與道路景觀及功能的結合;
11.宜將大管道管溝布置于人行道、綠化帶下;
12.在機動車道下敷設小管道宜靠人行道,大管道靠車行道,便于小管道管溝繞行給大管道管溝投料口等節(jié)點創(chuàng)造條件;
13.綜合管廊應設置監(jiān)控中心,監(jiān)控中心宜與臨近公共建筑合建,建筑面積應滿足使用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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